根据《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本市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划转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准营、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负责部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对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工作纪律等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维护、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市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
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管理、保密、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党的建设等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及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大厅的宣传文化建设、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宣传推广市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2.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便民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负责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3.审批监督科:负责规范机关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机关各审批业务科室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机关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负责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政策落实、业务培训等工作,监督审批业务科室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行业部门,确保各行业部门事中事后无缝对接。
4.市场注入审批科:负责商事登记数据和档案的查询、统计、上报和管理,负责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异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机构的登记,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股权出质登记,受理企业备案,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包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事项备案,企业名称简化备案,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洗染业的备案登记,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及慈善机构的设立、终止工作。
5.市场准营审批科: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零售)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乙级)认定初审,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初审,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许可初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事项的初审,成品油零售企业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事项的初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危货从业资格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客运班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补、换道路运输资格证,补、换道路运输证,出租车经营,货物运输车辆上户,车辆年审及资格证年审。
6.立项审查科。负责援藏出资的项目招标方案报批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报批表核准,援藏投资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边界河流上建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不含河道采砂),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准,变更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检测报告备案及环境恢复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审批。
7.工程建设许可科: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的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存在高毒作业和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营、储存)安全条件和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采石采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延续、变更、注销),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企业资质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档案初验及认可,招标文件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对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建筑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的备案,人民防空初步设计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房地产经济机构备案。
8.施工许可科: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占用农(业)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非煤矿山(非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采砂、采石、卤水、矿泉水、粘土企业),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核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审批及易地建设审批,改造、拆除人防工程及改造、拆除、迁移、报废防空警报设施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对其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后需要重新开工的工程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准,房地产预销售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人民防空易地建设征收,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征收。
9.竣工验收科:负责对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验收,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土地开发复垦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10.农林水环保审批科:负责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审批,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移植野生树木审批,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准运证的核发,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2017年公告第14号规定的10个物种除外)及其制品的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危险废物期限延长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防治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停运报告批准,对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变更,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初审,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检审查,兽药经营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水产养殖、苗种生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审批,农药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执业兽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确认,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11.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权限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设立、变更、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护士执业证注册、变更、补办、注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许可,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放射工作人员认定,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发放合格证,为符合条件的市直机关退休老年人办理《西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对医师的考核结果的备案,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对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的审核和变更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初审,医疗机构设置介入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设立的审批,设立社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的备案,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的备案,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校车使用许可,体育专业技术等级审批(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临时占用、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批,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社会组织评估,尸体运输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租赁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解散,慈善信托(变更)备案,慈善募捐活动备案,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设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对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审批,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及内容核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备案,对申请乙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或申请增加乙级及以下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的审核,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领导信息
洛桑旦达:局长;
郭光成: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云:党组副书记;
岳国宝:副局长
边巴普琼:党组成员;
金珠: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