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与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贯彻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经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债务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承接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自治区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贯彻落实好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运用好税收制度改革成果。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政策,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并商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日喀则市税务局上报和下发。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成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全市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工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编制管理工作。研究财政经济重大问题,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拟定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非税收入实施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组织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科研,管理财政科研经费。组织管理市财政学会等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落实自治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本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指导市本级部门、县(区)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区)财政工作。
(四)债务金融科(绩效科)。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及市政府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部署。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发行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监管领域债务风险提示、预警。指导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收集违反规定线索,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责任认定。加强债务要情研判。贯彻自治区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财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接政府外债有关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负责日喀则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日喀则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工作。指导和考核市本级部门预算、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和指导县(区)政府总会计工作。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指定全市政府采购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国资、铁路护路、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和地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外事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担市级政法、武警部门和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县(区)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承担全市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以上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方面专项资金预决算。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畜牧、水利、林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负责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及政策。
(十一)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市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园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监督评价科)。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日喀则市财政局社保科入选“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单位”拟表彰对象。
现任领导
局长: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