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前身是1972年为了推进日本的国际文化交流事业,而设立的作为专门机关的日本
外务省管辖的特殊法人,2003年10月2日起变更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英文名称是 The Japan Foundation)。国内设有本部和
京都分部以及两个附属机构(日语国际中心和
关西国际中心),在国外2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2个海外事务所。以政府出资(1,110亿日元)作为财政基础,以运用政府资金获得的收入,从政府处得到的运营补助金和民间的捐赠作为财政补充。
建立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综合并有效的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事业,加深各国对日本的了解,增进国际相互理解,在文化和其他领域对世界做出贡献,以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和维持并发展和谐的国际关系”(《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法》第三条)。
独立行政法人根据主务省(
外务省)提出的中期目标,制定了中期计划并开展工作。以下列四项工作为重:
正所谓“文化交流以人而开始,以人而结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正是连结人与人的
基金会工作的出发点。通过
美术,
舞台,
电影,文艺等艺术领域的交流和共同制作,以及人和生活相关的各种领域的文化艺术交流,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旨在创造新型文化。
日本国外学习日语的人已超过298万。实现各种目的和满足各种要求,也同了解日本,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充实并扩充日语教育和学习环境,基金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援助工作。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为推进与中国的文化交流活动,于1994年3月在北京设立事务所。2008年5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后,同年8月1日正式更名为日本文化中心。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非常重视同中国的交流,它在中国开展的各种文化交流事业数量,仅次于美国,为世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