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协约
1904年日本、韩国签订的协约
1904年8月22日,日韩缔结《日韩协约》,
韩国
外交和财政的“一切要务”都置与日本的指挥之下。1905年,
日本
以武力威逼韩国签署了第二次《日韩协约》,规定由日本掌握韩国的外交权;在韩国设置统监府等。
1907年强迫韩国签订第三次《日韩协约》,规定韩国一切法令、内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员之任免均需经日本统监批准;解散韩国军队,各部次官、警保局长及法院、监狱之重要官员均需由日本人担任。由此,韩国彻底沦为日本的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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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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