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核辐射也叫贯穿辐射。
核武器爆炸的主要杀伤因素之一。
简介
核辐射是
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
能量状态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微观
粒子流。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
电离或
激发,故称为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又分为直接致电离辐射和间接致电离辐射。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
质子等
带电粒子。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
光子(射线和X射线)、中子等不带电粒子。
核爆炸和
核事故都有
核辐射。早期核辐射在核爆炸最初十几秒钟辐射出来的人眼看不见的
伽马射线和中子流。它是
核爆炸特有的杀伤破坏因素。早期核辐射接近
光速呈直线传播。当发现闪光时,人员早已受到射线的作用了。早期核辐射能像X射线那样
穿透人体和物体,能穿透几千米的空气层。当射线照射到人体、杀死细胞达到一定程度时,人员就会得
放射病;照射到土壤、含盐、
碱、食品和某些金属器具上,还会使这些原来没有放射性的物质产生感生放射性,也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它还能使
光学玻璃变暗、
胶卷曝光、化学药品失效,并能影响
电子仪器的性能。
宇宙、自然界能产生放射性的物质不少,但危害都不太大,只有核爆炸或
核电站事故泄露的放射性物质才能大范围地对人员造成伤亡。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
辐射剂量的单位有多种衡量模式和计量单位。较为完整的衡量模式是“
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
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
西弗”,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
焦耳,为1西弗。
危害及发病症状
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
核泄漏一般的情况对人员的影响表现在核辐射,也叫做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
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伽马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
短期内大剂量电离辐射引起的放射性损伤,称
急性放射病。较长时间超过允许剂量的辐射损伤,称
慢性放射病。此病常见于接受过量射线的工作人员、公众及
核武器爆炸的
罹难者,主要引发
造血功能障碍、内脏出血、
组织坏死、
感染及恶性变等。
其中,核辐射导致的全身外照射损伤主要出现在急性放射病典型病程的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疲劳、发热和腹泻。“假愈期”患者持续时间长短不同,病症有所缓解。严重的发展到了极限则有感染、出血和胃肠症状。经恰当治疗后上述症状逐渐缓解。
而局部照射损伤是随受照射剂量的不同,在受照部位可能出现
红斑、水肿、干性脱皮和湿性脱皮、起
水泡、疼痛、
坏死、脱发等症状。局部皮肤损伤通常持续几周到几个月,严重者常规方法难以治愈。不过外照射多见于
核电站工作人员。
体内污染引起的内照射一般没有明显的早期症状,除非摄入量很高,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国外发生的核辐射致病事件中,患者多表现为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
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
呕吐、
腹泻等。又是还会增加
癌症、
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一般来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癌风险也越大。
根据国际放射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辐射总危险度为0.0165/西弗,也就是说人体每接受1西弗的辐射剂量,就会增加0.0165的致癌几率。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据我国核电安全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的标准,每人每年受到的辐射量应小于2.7毫西弗。事实上,人体如果短期受到低于100毫西弗的辐射,也不会造成影响。辐射剂量超过4000毫西弗,则可能致死。
防护原则
发生核事故或放射事故,特别是有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时,总的防护原则是“内外兼防”,具体包括:
1.体外照射的防护原则
(1)尽可能缩短被照射的时间;
(2)尽可能远离放射源;
(3)注意
屏蔽,利用
铅版、
钢板或
墙壁挡住或降低辐射强度。
具体措施:当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大气中形成烟尘通过时,要及时进入建筑物内,关闭门窗和
通风系统,避开门窗等屏蔽差的部位隐蔽。
2.体内辐照的防护原则
避免食入、减少吸收、增加排泄、避免在污染地区逗留。清除污染,减少人员体内污染机会。
具体措施:如果核事故释放出
放射性碘,应在医生指导下尽早服用稳定性
碘片。服用量成人推荐为100毫克碘,儿童和婴儿应酌量减少,但碘过敏或有甲状腺疾病史者要慎用。
3.进入核辐射区防护指南
(1)进入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的地区时,要对五官严防死守。例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入。
(2)穿戴帽子、头巾、眼镜、雨衣、手套和靴子等,有助于减少
体表放射性污染。
(3)要特别注意,不要食用受到污染的水、食品等。
(4)如果事故严重,需要居民撤离污染区,应听从有关部门的命令,有组织、有秩序地搬离到安全地点。搬离出污染区的人员,应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进行监测和处理。
(5)受到或可疑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应清除污染,最好的方法是洗淋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