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Durand)在1952年发表的《企业债务与权益成本计量方法的发展和问题》报告中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了有关资本结构理论的思想。他把这种思想划分为三种类型,即:
净收益(NI)理论、净经营收益(NOI)理论和传统折中理论。由于这三种理论都没有经过统计数据的分析验证,因此并没有得到理论界的认可。
这种观点认为,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
债权资本的比例越大,公司的净收益或税后利润就越多,从而公司的价值就越高。按照这种观点,公司获取资本的来源和数量不受限制,并且债权资本成本率和股权资本成本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不受财务杠杆的影响。
这种观点认为,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
债权资本的多寡,比例的高低,与公司的价值就没有关系。按照这种观点,公司债权资本成本率是固定的,但股权资本成本率是变动的,公司的债权资本越多,公司的财务风险就越大,股权资本成本率就越高;反之亦然。经加权平均计算后,公司的
综合资本成本率不变,是常数。因此,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从而,决定公司价值的真正因素应该是公司的净营业收益。
除了上述两种极端的观点以外,还有一种介于这两种极端观点之间的折中观点,我们称之为传统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增加债权资本对提高公司价值是有利的,但债权资本规模必须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