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车爆炸事件
2008年云南省昆明市发生的社会事件
云南省昆明市2008年7月21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潘家湾公交车站台、昌源中路口、岷山分别发生公共汽车爆炸案。
事件经过
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昆明市内发生两起公交车爆炸案,导致二人死亡十四人受伤,目前,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
昆明市警方称,二十一日七时许,一辆开往岷山的五十四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潘家湾人民西路与西昌路交叉口公交车站台停车时突然发生爆炸,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九人轻伤;车厢两侧玻璃全部破碎,部分座椅变形。同日上午八时许,另一辆五十四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西路与昌源中路交叉口时发生爆炸,导致一人现场死亡,四人受伤。
据云南省公安厅网站消息,截至2008年7月21日19时43分,昆明市发生的两起公共汽车爆炸案件现场的勘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场交通恢复,爆炸物品为硝胺炸药。
调查结果
昆明警方于2008年12月27日证实,2008月12月24日,发生于昆明文化巷萨尔瓦多酒吧爆炸事件与昆明“7·21”公交爆炸案系同一人所为,这标志着震惊全国的昆明公交爆炸案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李彦,云南宣威人,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宜良监狱服刑期间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经过将两案及李彦住所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结论:“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认定同一;经过公安部专家和专案组对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化验、比对、鉴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车爆炸现场提取的炸药、雷管、导线、包装物等物证与李彦住处查获的物品和成份完全相同,爆炸装置制作也完全一致。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社会影响
过去,在电视电影上看到过这一类平民百姓牺牲的事件,伤痛之余,总觉得离我们这个城市很远。可如今,三条鲜活的生命就在瞬间消失,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身边的普通市民呀。小说家言,侠客和暴徒的区别,就在于看他针对的是什么人。法治社会,侠客早已消失,而无论是国际国内,制造针对无辜百姓,给老百姓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被谴责的对象。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2008-12-27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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