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职责调整
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昆明市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评审,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重点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易地扶贫开发等项目。
(三)配合有关部门分配、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五)宣传、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服务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定点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
(六)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二)计划财务处
(三)项目管理处
(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处
(五)异地扶贫开发处(信贷扶贫开发处)
现任领导
副主任:廖平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6日 ,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