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政府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根据《昆明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市级机构改革推进会要求,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园林绿化局绿化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牵头建设世界春城花都工作。
(三)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主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五)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八)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道路建设及整治计划,对接指导各燃(煤)气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对接指导各污水处理和排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电、电信、广电网络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对管线建设合规性,指导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管线完工后的信息收集入库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的报批工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在道路新建及改扩建时,同步统筹各类管线建设。
2.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道路桥梁管养维护、安全检测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昆明市五个主城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桥梁(含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一般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环城市交通系统、西北三环管理范围(含道路、桥梁、隧道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桥梁安全检测工作。
内设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处。
(三)市政设施管理处。
(四)市容秩序管理处。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
(六)分类管理处。
(七)建筑废弃物管理处。
(八)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
(九)行政执法管理处。
(十)治违督导处。
(十一)行政执法监督处。
(十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三)宣传教育处。
(十四)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历史沿革
2019年3月8日上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揭牌仪式在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举行。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吴涛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剑平共同揭牌。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陈庆能、保艳琼、金小海
参考资料:
地理位置
地址: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层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6 14: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