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滇中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昆明市滇池路38号,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六个派出机构、十七个内部部门和四个事业单位。
简介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滇中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空港分局六个派出机构;局机关有办公室、效能督察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和信息技术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执法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3个单设机构;另有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2315申诉举报中心、广告协会四个事业单位接受工商局管理。
机构设置
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助全局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治、宣传报道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红盾网的内网及外网的相关栏目。
法规处职责
承担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清理鉴校、编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企业个体私营注册登记管理处职责
依法对全市公司、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依法核发管理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市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负责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各种资料的整理上报;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职责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范围,负责经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范围,负责经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负责对上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上述企业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证券、期货、文化市场;组织开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经济合同,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利用经济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买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及行政调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职责
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本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告监督管理处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市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全市广告管理工作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昆明广告协会的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商标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市商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市企业的商标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处职责
研究拟定网络信息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信息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开发工商系统相关业务软件;维护局域网络的正常运转;指导全系统的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基本建设管理处职责
在市局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基本建设政策条例及省局基建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建设项目单位做好工程概预算,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项目决算审计。及时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上报、审批,积极指导建设项目单位做好工程图纸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信息库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基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统会计工作方法;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收缴工作;负责全市专用票据的发放及核销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市局机关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工作;编制汇总、审核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制服的配发。
人事处职责
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的实际、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基层建设、老干管理及相关工作;协助局党组对本局部门领导、后备干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配备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置提出工作意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制定基层建设意见、指导基层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内工商系统体制改革、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商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制定全市人事教育工作规划;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指导、监督所在单位及下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党组和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党组整顿和规范本系统内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行为。
机关党委职责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经济检查支队职责
承担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行政处罚;根据其他处(室)提供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各业务部门传送相关执法信息;接受、办理对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案件的备案、指定管辖、交办、督办(督查)、提办、个案指导、委托调查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各县(市)区局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考评,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调动全市执法力量;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职责
对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和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企业质量认证工作。协调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主与雇工的关系。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开展调查研究,举办研讨会,总结发布调研结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同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有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市属各县(市)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消费者协会职责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广告协会职责
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广告行业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开展行业资质评审活动,扶植优势企业发展,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好行业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促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的提高;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及世界大城市广告协会建立联系,代表和统一组织昆明广告界参加国家广告赛事和国际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和完成中国广告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开展广告发布前咨询工作,为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介广告部提供法律援助;举办广告大赛及会展活动,评选创意制作精良、广告效果好的优秀广告作品,推举新人,树立广告界的良好形象,促进广告业的发展。
12315指挥中心职责
指挥、督导、协调全市12315申诉举报工作;受理、分派、督办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接收并承办上级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和服务;指挥、调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接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汇集、统计、分析12315综合执法平台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分析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采集市场监管相关信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分派、转交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或下级单位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建议和投诉;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职责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外资企业初审、发照和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扶持经营主体,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职责
负责经开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外资企业初审、发照和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扶持经营主体,促进经济发展。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商分局职责
依法对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公司进行核准登记;对辖区内的所有国有、集体、联营、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配合市工商局对“三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对辖区内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开展合同鉴证(此项工作现已取消)及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开展“重合同、守信用” 活动(此项活动现已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假冒商标、虚假广告案件;依法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指导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的工作。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职责
负责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外资企业初审、发照和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扶持经营主体,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0:40
目录
概述
简介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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