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介绍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州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加强自治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县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市、科技兴乡镇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州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自治州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3、研究分析自治州科技促进经济、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拟订推进自治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自治州各县市、园区、州直有关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5、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自治州本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相应的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6、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在昌吉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州级拔尖人才和科技副职的管理及科普工作。
8、负责自治州自然科学和软科学应用技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工作;指导自治州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9、负责自治州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州内外重大科技交流与合作。
10、指导自治州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
11、负责自治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州”战略,监督自治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自治州科技创先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12、负责自治州专家顾问团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自治州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重大决策的高层调研、咨询、论证活动;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徐海山
参考资料
昌吉州科技局政务公开.昌吉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昌吉日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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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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