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县城被改称为昌平镇,全镇居民通过自由投票选举出了镇长。又将昌平镇内的住主户划分为二十五个闾,每个闾设闾长,由镇长指派,负责管理闾内的公务。一九三九年,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了华北平原的大部分地区以后,疯狂地推行保甲制,实行强化治安。将昌平镇内的住户每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每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全镇共有十保,设联保主任,行使镇长的职权。这十个保的具体划分是:一街的南半部分为一保,北半部分为二保,二街为三保,三街大部分为四保,三街赵家坑靠南的几家和八街双井胡同为五保,八街的双井胡同以南至六街的帅府墙以北为六保,六街的帅府墙以南至五街的户部河以北为七保,五街的户部河以南为八保,鼓楼东街和鼓楼南街的临街商户为九保,鼓楼西街的临街商户为十保。
一九四八年冬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平津战役中围城的同时,在外围地区陆续建起了人民民主政权,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
土地改革运动。昌平镇的八个保改称为街,各街设街长,职权与管辖范围毫无变化。昌
高潮。由于四街、七街是临街店铺,没有土地;而其他六条街都有土地,因此这六条街的
行政管理机构保
管理职能,四街、七街便无形中消失了。从那时起,四街改称主
鼓楼东大街,七街改称为鼓楼西大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