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27日,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来自33个宗的151名代表参加,其中有
活佛、土司、头人、商人、农牧民和解放军的代表人士。在这次会议中,还成立了昌都地区各族各界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委员会,选举阿沛为主任,并在大会上发起了向西藏地方政府呼吁和平的签名运动。大会讨论了昌都地区今后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教育、治安等问题后,于1951年1月2日,大会一致选举王其梅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主任,
帕巴拉·格列朗杰、
阿沛·阿旺晋美、罗登协绕、
邦达多吉、
降央伯姆(女)、平措旺阶、惠毅然、
格桑旺堆为副主任,
扎西朗杰等95人为委员。
1955年,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派代表在北京组成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成立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筹委会51名
委员中,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占10名。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昌都地区划规其管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西藏地方政府、
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
解放委员会除接受筹备委员会领导进行各项工作以外,其他有关国家行政事宜,仍受国务院直接领导。
1959年4月20日,随着西藏地方政府的解散和平叛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布告,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