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典章制度是明朝的一种监察制度。明清典章制主要介绍的是皇帝制度、礼仪制度、中央行政官制,学校、科举和铨选制度,以及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督抚制度、地方官制、刑法制度和户籍、赋税、徭役与工商制度的设置和内容。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督察各道的最高监察机构,而明代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在明代,大理寺对维持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官僚制度。
内阁明洪熙、宣德两朝以后,内阁这个机要
秘书式的小衙门一度演变成了参决大政的中枢机构,阁臣为首者竟成了位跻三孤、权压六卿的“真相”。内阁的形成是明代极端君权专制的产物。
票拟是指由明朝时内阁代拟“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决定是否采纳。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内外奏章、敷奏(陈述详情的奏折)、封驳之事的官署。
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处理和平与战争不同时期军队的驻防和调遣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之处。
丞相 百官之长,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权力相当大。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逐步削弱并废除了丞相制。
祭天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对于祭天尤为重视。嘉靖皇帝建天坛于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并被列为朝廷三大节之一。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始按明代礼节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