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商人研究》说明,
山西商人对中国经济在明清时代的发展是有一定作用的。例如在东北、内外蒙古和新疆等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开展中俄恰克图贸易,拓展中国银行事业,探索和积累经营管理经验中,都是有建树的。这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对
晋商资料的甄别研究,解决了中国工商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的时代问题。
工商业资本
所有权与
经营权的分离,是封建商人(自本自营)和近世商人(东伙合作)区别的分水岭,也是资产阶级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中国经济史学界尚不清楚中国工商资本何时实现了分离。《明清山西商人研究》资料回答了这个问题,山西商人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始于明末,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盐商将自己部分资本交由他人经营,盈利按银劳比例分配;一种是富有者白银并不藏于家,而是散于各伙计去经营。山西商人资本之所以能在明末开始实现分离,因为富有者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自己能力已经顾不及从事经营,为谋求更多的利润,只能委托伙计去经营。这就是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