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芳
昆明市车祸杀人案的主犯
明芳,60岁的石林人,驾车撞人后,将伤者搬上车,在树林里用斧头狂砍被撞者头部,最后将被撞女子的尸体弃之。2011年8月3日,昆明市中院派出法官在宜良法院公开审理两年前(2009年3月29日)司机撞伤女子后丢在树林用斧头砍死案件。
参与事件
车祸事件
2009年3月29日,家住昆明宜良的王丽波,在去走亲戚的路上,被一辆奥拓车撞出一两米远,奥拓车上下来一名男子,看了看,将王丽波被撞飞的鞋子捡起来,将她半抱半搀地扶上车,启动车子往城里开去。以为男子要将王丽波送往医院,目击者们没有报警。
王丽波在被撞后第二天没有回家,丈夫饶绍聪觉得奇怪,询问后得知妻子根本没到大姐家。饶绍聪给妻子的妹妹王清(化名)打了电话,随后报警。接下来是焦急地寻找。经过努力,王家人找到当时的公交车司机,得知王丽波遭遇车祸,但所有信息都在王丽波被扶上奥拓车之后戛然而止。王丽波失踪近两年后的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东侧22米的树林山坡上发现一具残缺的未知名女性尸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DNA鉴定,认定该死者就是王丽波。
根据宜良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东侧22米的树林山坡上发现一具残缺的未知名女性尸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DNA鉴定,认定该死者就是王丽波。
车祸伤人
明芳62岁,石林县人。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准备去昭通鲁甸县看望小女儿。吃过早点,他先找了个温泉洗了澡,便开着奥拓车出发。
上午10时许,他的车途径宜良县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路段。“我看到路边有一辆公交车,当时我的车离公交车一二十米。”明芳说,“突然从公交车后面走出一个女的,我刹车不及,撞上了她的头和胸部。”
出事后,明芳下车查看。“那女的说肚子疼,叫我送她去医院。”明芳随后将女子抱上了车。该女子便是王丽波。
明芳说,他一开始想送王丽波去医院,也正是朝着医院的方向行驶,但堵车了。“两个小时,只移动了1公里左右。”就在这时,明芳遇到了改变他命运,也改变了王丽波命运的一个人——“胡三”(音)。
明芳说,胡三问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个人,要赶紧拉去医院。”胡三拉开他的车门,看了一会,说:“人都死了,还去哪样医院!还不如赶紧丢掉,去了医院你还惹麻烦了。”
明芳看了看王丽波,“满脸是血,确实不动了。”犹豫再三,明芳采纳了胡三的建议,拉着王丽芳到处乱逛,寻找合适的抛“尸”地点。
次日凌晨5时许,明芳将车开到了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将王丽波拖到路边树林中。明芳说,胡三告诉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桩“无头案”。看着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丽波,他狠了狠心,从车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着王的头一下下砍去……
他最终没把王丽波的头砍掉,“那时候路上车子有点多,我心里很慌。”明芳将斧子和带血的车坐垫丢弃,开车回到宜良。天亮后,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将撞坏的引擎盖修好,补上漆。
明芳所说的“胡三”,经公安机关查证,确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脑溢血死亡。
当庭认罪
2011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在宜良县法院开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宜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王丽波的丈夫饶绍聪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赶来旁听。饶绍聪说小女儿圆圆正准备上学,出事时才4岁,大女儿小宇9岁,妻子平时在家就是种地、带孩子和照顾老人。“出事后,圆圆就像变了一个人,小宇成绩也下滑了。”饶绍聪忍不住泪流满面。而圆圆和小宇也知道爸爸伤心,跟着大哭起来,王清将圆圆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着。家属们都表示,希望法院判处明芳死刑。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明芳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带血的车垫没有找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骨鉴定报告虽然“穷尽一切手段”,但王丽波究竟是车祸后在明芳车上就已经死亡,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杀致死,无法查明。“这并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不论何种情况,明芳都有为了脱罪而耽误救治的行为。”对于王丽波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对明芳提起公诉。
明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控罪无异议,但认为明芳事发后有送医行为,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事发后数月,肇事车辆就更换了车牌。对此明芳解释称并不是为了逃避打击,而是买车时,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证,后来女婿自己买了车,便将肇事车过户在他名下。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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