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