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园林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园林局,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779号,是主要负责晋城市全市园林与城市绿化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研究起草城市绿化、风景园林办法和实施细则送审稿,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三)负责城市“绿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绿地证”的核发。
(四)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绿化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六)负责社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十)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
(十二)负责风景名胜区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核准风景名胜区和景区(园林)的分类和定级;负责直属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和管理;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
(十五)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八)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园林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提案、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车辆及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人才录用等工作,负责临时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统计资料的填报;负责绿化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新、改、扩建工程,绿化配套建设资金,缺建绿地补偿金,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管理,加强对收入、支出、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申报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有关计划和报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科
组织制定绿地系统和水系统的详细规划,负责对“绿线”的界定和管理,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的认定审批,负责新建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园林的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五)绿化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负责绿化工程的监督和施工管理;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安排及绿化费的收缴;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六)园艺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标准,负责各类绿地建设工程验收;负责公园、广场内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核;组织实施全市性摆花工作;负责花卉、盆景资源开发等。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伐树木的审批,负责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维护费的申报,使用监督;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绿地证”的发放;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七)社会绿化管理科
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晋城市园林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7 22:5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