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其前身是晋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2年机构改革时更名,是晋城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简介
2002年核定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离退休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2名。目前实有人员1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5名,主任科员1名,工勤人员2名。根据晋市编办字(2007)125号文件精神,“将发展计划科分设为工业科技发展科和农业科技发展科;科技成果管理科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同时增加科级职数1名”。现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工业科技发展科、农业科技发展科、监察室。 市科技局下辖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晋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晋城市科技图书馆),核定编制20名;晋城市科技交流中心(晋城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晋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核定编制5名;晋城市知识产权办公室(晋城市科学器材站),核定编制5名;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核定编制29名。4个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59名。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市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
7、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承担各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我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15、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外国人来晋工作许可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科技局负责依法按权限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市科技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值守、信访、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文书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我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级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国际交流与合作科(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市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配合协助有关方面开展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及涉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与交流事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现任领导
局长:郑泽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7 11:43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