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是晋江市人民政府主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机构职能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是晋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管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和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或征收工作;承担报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及转让、出租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确认探险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照规定审核测绘资格和地图样图,登记测绘任务和组织行业统计,管理测量标志和测量成果,审批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
(十三)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晋江市政府规定,协助管理土地储备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资源管理的人事管理、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5、协调做好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的教育培训及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及用款计划,监督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使用,办理和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和使用;
8、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代征、协征;
9、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财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10、负责做好国土资源系统劳动工资及财务统计等工作。
法规监察科
1、 负责检查所在单位党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泉州市委、晋江市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
2、 检查所在单位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单位的重要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 协助所在单位党组、行政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4、 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受理管理范围内的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6、 完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泉州市国土资源纪检组、监察室和本部门党组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1、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2、组织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
3、指导各镇(街道)地籍地政管理;
4、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5、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管理措施;
6、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7、负责组织和实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等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提出开发整理资金拨补意见。
8、办理需由省、泉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辖区内的测绘管理规定和行政措施,制定辖区内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计划;
10、组织辖区内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11、负责市级限额内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地图编制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工作。
13、负责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维修、保护、委托保管工作,负责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的报批工作,做好辖区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汇交、密级测绘成果的检查和向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报批,负责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
14、负责密级测绘成果领用和销毁的审核,并做好销毁清册的上报备案工作。
15、按现权限规定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规划与建设用地科
1、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
2、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3、承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权限内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含个人住宅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4、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及协调征地事宜;
5、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
8、指导各镇(街道)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管理科
1、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
2、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3、负责有偿与划拨等各类土地使用权审查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预审。
4、组织全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参与对土地估价、交易代理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
6、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市城乡建设与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编制、测算。
8、负责市属以上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开发区转让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9、实施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及利用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的征收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1、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审批登记;
2、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
3、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及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工作;
4、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5、组织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
6、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8、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9、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0、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1、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
12、依法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
13、协助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负责储量管理工作;
14、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审批科
1、负责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初审;
2、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3、配合省厅做好中央和省属在晋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初审工作;
5、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地类、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核对工作;
6、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中心
收集整理国家、集体用地、地籍、地政管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变更等有关资料。
领导成员
局长——张健龙
副局长——林志雄
副局长——朱文育
副局长——颜志平
纪检组组长——肖金鎗
副主任科员——周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