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拥军,男,汉族,1971年3月生,湖南湘阴人,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荔湾区区长。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总指挥部总指挥。
2015年3月,免去晏拥军同志
荔湾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晏拥军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2015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6月24日,据高检网消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晏拥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晏拥军。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晏拥军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晏拥军先后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