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拥军
梅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长
晏拥军,男,汉族,1971年3月生,湖南湘阴人,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荔湾区区长。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总指挥部总指挥。
人物履历
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2年5月7日任中共广州荔湾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补选产生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晏拥军当选为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年12月-2015年7月,晏拥军挂任广州市府副秘书长、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3月,免去晏拥军同志荔湾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晏拥军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2015年6月,免去晏拥军的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和挂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5年7月24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晏拥军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4日,据高检网消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晏拥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晏拥军。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晏拥军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晏拥军先后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
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拥军被以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刑五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4 14:57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