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与载体,科技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为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决定从1993年起设立青年科技基金,用于实施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以下简称晨光计划),旨在培育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一支发展武汉科技与经济的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晨光计划的专项经费由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划拨。从1993年起,在五年内提供5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选拔和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骨干和跨世纪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造就新一代
学科带头人、技术精英及后备顶级青年科技人才;二,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载体,研究与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技术成果,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三,造就一批以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创新研发群体和开发出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新产品。
必须是年龄在三十五岁(含三十五岁)以下,拥护
中国共产党,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
责任感和
事业心,专业知识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科研道德高尚,具有求实、创新、开拓、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必须是
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获取
硕士学位后,有两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
博士学位;已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过区、县、局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取得科技成果;获得过区、县、局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在市以上公开发行的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一、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培训。市
科技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培养情况和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科研成果报告,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
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科研成果鉴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三、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通过考评达到规定要求的,市科技局将颁发《晨光计划证书》,以资鼓励。凡得到晨光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属市科技局和研究者共同所有,正式发表应标注“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资助”字样。
四、 市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对完成晨光计划成绩显著的青年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主管单位应按其实绩,在提高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推荐或安排其参加国际科技方面的考察、进修、交流、合作和
国际会议;积极宣传他们在学术和技术上取得的成就,在青年科技人员中树立榜样。
一、 市科技局对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晨光计划的
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获得《晨光计划证书》的青年科技人员,如申请武汉市科研攻关项目或其它
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市科技局将给予优先考虑,如获批准则列入跟踪计划。
四、对获得《晨光计划证书》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继续向晨光计划提出申请,批准后列入跟踪计划,所需
科研经费由市科技局另行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