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力夺社会,是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政治参与程度高的社会。普力夺社会在各种
政治参与程度上都存在,参与程度低的普力夺社会亨廷顿将之称为寡头普力夺,这种社会的政治参与仅限于一些集大权于一身的寡头;当政治参与扩大到
中产阶级时,这种社会被称之为激进普力夺社会;而当
政治参与进一步扩大到广大群众时,该普力夺社会就称为群众普力夺社会。
亨廷顿对此有一段精彩的描述:“在普力夺社会里,不仅政治活动家是各路好汉,用以分配官职和决定政策的方法也五花八门。各个团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富人行贿,学生造反,工人罢工,民众暴动,军人就搞政变...牧师利用布道,教师利用讲台来进行政治煽动,诗人.作家和艺术家则将他们的作品当作匕首和投枪,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在制度化程度低而参与程度高的政治体制内,社会力量借助它们各自的方式直接在政治领域里进行活动,称这样的政治体制为普力夺(praetorian)是恰当的。”
要走出普力夺社会的阴霾,就要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坚强的后盾。普力夺政权常常与公民政权相应相对而产生的,制度化程度和参与程度之间的比率于此相反的政治体制可称为公民政体。从这两者的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普力夺政体和公民政体并不是简单地就可剥离,一社会也许会比另一社会有较发达的政治制度,但也可能应为有更高程度的
政治参与而具备更多的普力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