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教育局
普宁市政府工作部门
普宁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为中小学的教学活动服务。组织指导新课程实施,开展多形式的教研活动,指导全市中考、高考的备考工作。普宁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
(三)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各项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市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四)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场街道及市直学校筹措教育经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审计国家、省、市三级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经费的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巩固发展“普九”成果。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交流等工作,管理指导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和征订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和统计工作。
(七)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做好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以及广播电视教育管理工作。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管理本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
机构设置
教研室
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为中小学的教学活动服务。组织指导新课程实施,开展多形式的教研活动,指导全市中考、高考的备考工作。
市考试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的招生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制度和管理办法,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组织、主持由市招生办负责录取审批的有关学校录取工作,提高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负责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护考生和招生人员的正当权益,协助市教育局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市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电教仪器站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教装备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电教装备工作规划,部署全市中小学校电教工作,承办公办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的计划订购、调拨及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
审计科
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财务、教育专项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实施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
教育督察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方案;制订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检查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参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及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职成教科
拟订适应本市的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办学注册审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初审工作;管理在本市举办的成人大中专教育、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抓好乡镇场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教育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实施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拟订适合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计划,牵头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校历安排、课程设置等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审查,实施学籍管理;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参与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继续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中招、中考有关工作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征订指导工作;做好潮汕星河奖、学生助学金基金会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计划财务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管好国家、省、市划拨的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计划,核拨教育经费和做好年度决算汇总工作;直接与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领报关系;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收支和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实施会计监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和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提供教育财务信息;负责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市财政会计部门做好财务人员管理培训工作;编制校舍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市管学校基建项目的审核并加强监督;指导市管以外学校基建工作;做好学年初统计、基建统计及其分析研究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培养费用成本测算工作;主管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人事科
指导本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做好聘用、调配公办教师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组织校(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等并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工作;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聘用和人才交流工作及评优奖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教育行政干部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局机关干部、电大、高中、完全中学校长和副校长、教育组组长的培养、选拔、考察及任免报批工作;做好教育组干部、电大、高中、完全中学主任、副主任、团专干、人事秘书及初中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小学校长、副校长和市管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行政助理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调配、任免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市管幼儿园教师的调配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编制核定、法人年审、年度考核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退职人员报批及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和属下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计生办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局党组要求拟订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做好全市教职员工计划生育证明书办证、孕检、请销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计生管理执行情况,及时向局计生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落实局计生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计生方面信访案件以及教育系统教职工计划生育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秘书股
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是普宁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查找普宁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普宁市教育局编制了《普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依规,在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前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16号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办公室申请公开查询。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关于温伟涛同志任职的通知.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2023-03-07
普宁市教育局机构设置.普宁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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