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普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对动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基本信息
根据普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4月25日下发的《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机编[2011] 25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五)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负责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起草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和出版环节中的动漫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五)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的管理工作,承办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等工作;指导、监督国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护等有关工作。
(六)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八)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管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和发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普记者站和通讯社驻普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对市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综合、协调各股队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统计、信访、财务、接待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初审、人才规划和培训,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文化艺术与文物股
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营业性艺术培训,办理文化艺术团体的报批手续;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的审核、报批手续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报批业务;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社会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申报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文化社团等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市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与文物及有关资料统计工作。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指导全市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广电事业股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规划;负责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广电事业及有关资料统计工作。
(四)出版(版权)股
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经营者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出版物批发企业的设立、印刷企业承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印件、印刷业经营者承接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音像制品和出版物零售等事项的前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刷、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负责对印刷、书报刊零售、音像零售业主组织培训。
(五)文化市场股(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对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县级设立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场所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核和市场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普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按内设机构管理,以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队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等。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可在执法专项编制内按不超过15%比例配备。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执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方面,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系。凡从事文化娱乐、文物、字画、音像、演出、电影、书报刊、网吧、游戏、出版物等文化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局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申领营业执照手续。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21:1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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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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