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联合国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发展,促进这样的金融体系的建立。
内容
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1、首先是一种理念: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
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2、为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
3、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
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这就是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此,首先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其次,要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发展
国内最早引进这个概念的是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原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为了开展2005年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推广活动,他们决定利用这个概念进行宣传。白澄宇提出用“普惠金融体系”作为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的中文翻译。也有人提出用“包容”等名词,但经过考虑,觉得其他词汇不能表达服务对象的广泛性,最后还是用“普惠”这个概念,就是要让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
2004年11月,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主页开通,首页的标题就醒目地写下了网络的宗旨:“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11月9日召开的网络成立大会上,我们再次提出这个概念,并写进了网络的倡议书。
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瑾璞副局长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这个概念。
从2005年开始,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人民银行、国家开发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合作,开展了“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项目。人民银行项目内容为普惠金融政策研究。焦瑾璞先生为项目主任。与焦瑾璞先生合作,翻译出版了联合国《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吴晓灵女士为该书的中译本作序。
2012年6月19日,原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在墨西哥举办的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第三部分第12条)。
框架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的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达到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
客户层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脊梁仍然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
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类型。
中观层面。这一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要求。这涵盖了很多的金融服务相关者和活动,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等。这些服务实体可以是跨国界的、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组织。
宏观层面。如要使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蓬勃繁荣发展,就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
小额信贷一直十分依赖国际捐助者的资助,但是为贫困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还是有赖于建设本国的金融市场,应培育大量有实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供给者为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服务并展开竞争。这些服务供给者应正常地从国内的融资来源获得资金,例如公众储蓄、批发贷款融资或资本市场的投资等等。当然在已成功挖掘国内资源的同时,国际资金在扩展金融服务方面仍可能继续发挥作用。事实上,国际资金对上述所有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的启动和加速推动建设国内体系的进程,都是能够有所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