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活动
1986年开始普及公民法律常识
普法活动是在我国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1985年11月2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决议》要求自1986年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并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普法的重点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其他与广大干部、群众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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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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