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亦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一种。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
普通
诉讼时效
期间为三年。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大辞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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