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2002年教育部发布的教学大纲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是教育部于2002年6月19日发布的大纲。
修订历史
1994年、2002年、2007年又三次修订、颁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教学实践中,《大纲》不断修改完善,体现了国防教育的性质、任务、目的和要求,构建了适合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特点的课程内容体系,对推动国防教育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修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共7部分17条。
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有:
①课程性质。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②课程目标。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③课程要求。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可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④课程内容。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军事技能训练内容主要包括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
⑤课程建设。规定了军事教师的配备、培训、聘任,军事课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学档案建立与管理等。
⑥课程评价。包括课程建设和课程定位评价、教师教学情况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评价,课程评价的机构、方案与组织实施。
大纲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课程定位
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二、课程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军事课教学,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三、课程要求
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课程内容含“必讲(必训)”内容(以“*”标识)和“选讲(选训)”内容(其他未标识者),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必讲(必训)”内容的基础上,灵活选择“选讲(选训)”内容,但必须完成总学时。
普通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纲施教、施训和考核,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占用教学、训练内容和时数。
四、课程内容
(一)《军事理论》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与教学时数
注:带*的为必讲课目,其余为选讲课目。
(二)《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教学目标与教学时数
注:带*的为必训课目,其余为选训课目;训练日按每天8学时计算。
五、教师发展
军事课教师是完成军事课教学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按照教学时数和授课学生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军队应完善派遣军官制度,按计划派出承训力量,军地双方共同完成军事课教学任务。
军事课教师必须在政治上从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军事课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课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历、学位层次,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军事课教学科研需要。
六、教材建设
建立和健全军事课教材建设、规划、编审管理制度。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和审查。实行教材准入制度。高校应选用优质教材进行教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七、教学方法
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军事理论教学进入正常授课课堂,严禁以集中讲座等形式替代课堂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应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积极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开展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八、课程考核
军事课考核包括军事理论考试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者计入学分。学校要建立健全军事课考核规章制度,对考核组织实施程序、方法、标准、要求等进行规范。军事理论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考勤情况和课堂表现综合评定。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学校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时间、现实表现、掌握程度综合评定。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九、教学保障
学校要加强军事课教学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训练场地保障。军用装备器材由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保障;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学校保障,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和学校经费保障范畴。
十、督导评价
军事课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成立军事课教学督导机构,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程督导评价,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定期举办学生军事训练营等教学展示活动检验军事课教学效果。各学校要建立军事课程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将军事课程评价纳入学校课程评价总体框架、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完善高校军事课评价体系,把军事课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一、附则
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课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大纲》于2019年8月起在全国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废止。
理论课程
中国国防
一、 中国国防概述
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政策
四、 我国武装力量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现状,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国防动员和武装力量 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军事思想
一、 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主要代表著作
二、 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三、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四、 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
主要内容;指导作用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世界军事
一、 战略环境概述
二、 国际战略格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三、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观
掌握战略基本理论,了解世界战略格局的概况,正确分析我国的周边环境,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高技术
一、 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二、 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制导技术;
隐身伪装技术;
侦察监视技术;
电子对抗;
航天技术;
自动化指挥技术
了解军事高技术概况,明确高技术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高技术战争
一、 高技术战争概述
演变历程;发展趋势
二、 高技术战争的特点
三、 高技术战争对国防建设的要求
了解高技术战争的特点,明确科技与战争的关系,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10:31
目录
概述
修订历史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