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是教育部于2004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文件。
文件发布
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文件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1.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 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 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 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2.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参考资料
教育史上的今天: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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