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商会是由政府
批准,由市民政局注册的民间社团,批准号为景社政字[186]。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根据陶瓷商会筹备委员会提交的理事候选人名单(暂定80名)进行选举,理事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获半数以上会员举手通过后,理事候选人方能正式成为陶瓷商会理事。
商会理事产生后,既召开首届一次景德镇陶瓷商会理事会。在理事会上,当选理事根据商会筹委会推荐的常委候选人,副会长候选人,会长、名誉会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等进行举手表决,以上推荐人员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后方能正式当选。
当选秘书长根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提名副秘书长及理事会同意设立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单,商会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委会决定,以上人员在获理事会或常委会通过后,由景德镇陶瓷商会会长批准任命后,方能正式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