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商会
民间社团
景德镇陶瓷商会是由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注册的民间社团,批准号为景社政字[186]。
商会介绍
商会选举
景德镇陶瓷商会选举办法
景德镇陶瓷商会,根据景德镇陶瓷商会章程规定,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景德镇陶瓷商会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根据陶瓷商会筹备委员会提交的理事候选人名单(暂定80名)进行选举,理事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获半数以上会员举手通过后,理事候选人方能正式成为陶瓷商会理事。
商会理事产生后,既召开首届一次景德镇陶瓷商会理事会。在理事会上,当选理事根据商会筹委会推荐的常委候选人,副会长候选人,会长、名誉会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等进行举手表决,以上推荐人员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后方能正式当选。
商会理事会,根据景德镇陶瓷商会换届筹委会提交设立的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行举手表决,半数以上理事通过后,商会设专业委员会方能正式成立。
当选秘书长根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提名副秘书长及理事会同意设立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单,商会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委会决定,以上人员在获理事会或常委会通过后,由景德镇陶瓷商会会长批准任命后,方能正式上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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