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景泰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体广电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县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文稿起草、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机关效能、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宣传;负责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劳资档案、人事劳动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双拥、国防、统战、社会帮扶、群团、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免费开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承担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开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承办的各类重大文艺演出、交易会、节会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演练。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局综治、平安建设和内部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旅游规划股。负责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评估、分析和挖掘。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申报及资质认定。组织全县国家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推进全县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重大节会涉及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体广电和旅游活动的布展参展。负责县内相关节会申办审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旅游行业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
(三)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负责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县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审核、推荐、申报全国重点、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监管县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发掘、保护和维修等项目。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巡查和消防技防工作。统筹规划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文博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珍贵实物等的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传承人审定、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业务和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使用。
(四)文化产业和艺术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承担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督促开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凝练、策划、招商引资并组织推进和落实。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编制、建设、环评手续审核及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督并实施管理。负责拟订全县艺术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精品和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负责组织审查、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艺大赛。指导、协调艺术团体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广播电视管理和体育发展股。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县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县体育普及工作,协调促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全县群众文体活动,策划实施全县体育比赛、重大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县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并落实体育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体育业务建设。大力抓好体育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主要领导
副局长:张泰发、罗文栋、姬伟民
局长:张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