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民政局是管理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则及有关
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组织建设。
机构简介
晴隆县民政局是管理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民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我县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
机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则及有关
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全县拥军优抚、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评定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对象优待和定补工作;负责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抚恤工作;负责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双拥工作。
3、指导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
4、负责全县“三老人员”优待定补工作。
5、负责县烈士陵园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并上报;转报、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浏览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减灾活动。
7、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及社会救济工作。
9、负责慈善总会工作。
10、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管理。
1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1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14、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1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城规划,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修订全县地名规划和计划。
16、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负责收养登记。
17、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指导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19、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管理。
20、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指导监督民政事费的使用管理。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