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定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行业信息发布;协助做好旅游社会收入等旅游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
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