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民政局是曲阳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基金会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县直单位、驻曲、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介组织机构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承担曲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
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曲阳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会同兵役部门做好控制
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征集比例工作。
(六)负责军队移交本县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省下达和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县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八)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省、市社会救济政策、标准和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担曲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全县社区居委会的建设,配合县委社区建设办公室谋划加强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思路,拟定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推进社区建设。
(十)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县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及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福利资金,接收国内外各界人士对福利事业的捐赠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的调整、变更,撤建乡(镇)、乡镇规模调整,乡改镇、乡(镇)政府驻地的迁移,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取消、设立、规模调整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划边界纠纷。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其他职责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