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国土资源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的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市委、政府的有关办法规定,参与宏观调控;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实施管理。
(二)组织编制曲靖市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按规定审批国土资源有关专项规划;承担曲靖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应用、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受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制曲靖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征收、土地利用开发报件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拟制曲靖市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六)拟制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拟制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农村居民宅用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组织实施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核备案;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曲靖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配合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协助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配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拟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指导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拟制全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办理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审批报批、违法案件查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十三)承办曲靖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
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3、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及办公自动化;
4、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1、拟制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
2、组织协调局内有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各种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进行审核;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承办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事宜;
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对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科技发展科
1、负责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及实施管理;
2、协调市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报批;指导、审查县级国土资源规划;
3、按规定权限审批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规划;
3、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承办国家、省、市立项的和麒麟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4、参与审核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5、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推广应用、合作交流及成果申报;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耕地保护科
1、拟制全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3、负责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居民使用耕地建房的审核、报批工作;
4、审核承办申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农地转用、征用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的报批
工作;
5、负责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整理项目;
6、负责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农地转用、征用征收和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地籍管理科
1、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地籍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的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3、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籍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审查工作;
5、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6、组织调查评价全市土地资源状况;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土地利用科
1、组织实施全市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工作;
2、审核报批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报件;
3、负责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农民占用非耕地建房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4、拟定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5、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6、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
7、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矿产开发科
1、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
4、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5、协助收缴探矿权、采矿权有关费用;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
6协助对矿产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费的使用管理;
7、掌握探矿权设置情况,审查审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调处探矿权、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无
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9、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地热、矿泉水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变更、延续(保留)、注销;
11、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地质勘查储量科
1、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等问题;
3、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4、负责全市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
6、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利用和馆藏业务;
7、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8、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
9、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地质环境科
1、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查、掌握全市的地质灾害情况,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
3、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提出初审意见;
4、组织协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5、监督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
6、组织开展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在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的设置审批会审(签)中把好地热按规划
合理开发和利用、矿泉水依法鉴定和年检关,实行“一票否决”;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测绘管理科
1、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组织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3、组织开展测绘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和各类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使用进行归口管理,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
绘成果,并汇同有关单位,对使用保密成果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4、审核县级以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及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5、初审测绘资格证书和工作证,开展测绘任务登记;
6、审批市外组织、个人来曲测绘;
7、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人事监察科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教育、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人事、
教育、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2、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考察;
3、负责局机关、分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工作;
5、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
6、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
8、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9、维护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10、督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和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1、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及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综合科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2、开展国土资源战略研究,搞好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3、认真分析研究土地、矿业权投放规模和总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4、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曲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1、承担土地、矿业权、测绘执法监察工作;
2、履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执行和遵守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4、查处全市破坏耕地、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土地、矿业权及测绘违法行为等重大案件;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曲靖市城区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处
1、负责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和管理;
2、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事项的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3、组织实施城区土地登记信息化社会服务工作;
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财务科
1、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2、汇总编报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籍测绘等
所需经费计划;
3、负责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市财政局拨给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
4、认真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6、做好月、季、年财务活动分析;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
(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
2、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
4、组织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征收报件;
5、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受理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组织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7、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执行情况;
8、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9、负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10、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规费,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1、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
2、参与国土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征收报件;
4、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审查报批;
5、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受理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组织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7、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执行情况;
8、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负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9、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规费,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0、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
(一)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
1、拟制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报市上地储备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2、依据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城区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
收购,对需要征用的土地进行征用储备;
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交易场所,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
发布、登记、招商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4、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库;
5、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在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财政、金融等机构的合作,通
过财政拨款、抵押贷款、信誉贷款、土地收益筹款、预收定金、社会融资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购、开发资金,并对该资金
的使用进行管理;
6、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做好对
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二)曲靖市土地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1、承担地产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评估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评估;
2、承担矿业权出让、转让评估和地质灾害评估;
3、承担除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协助省储量评审中
心有关评审;
4、开展土地、矿业权使用、转让、租赁、抵押的代理和咨询服务;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所
1、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2、承担全市地籍测量、突地权属勘界;
3、承担工程测量;
4、提供勘测信息社会化服务,件展地质技术咨询服务;
5、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勘测业务;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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