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曲靖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能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4、组织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等工作。
5、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承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并负责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的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贯彻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贯彻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的建议;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及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综合性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纳税服务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负责大型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合(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相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税政二科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涉税事项审批、汇算清缴;负责相关税收收入分析;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税政三科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相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费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对账和报表的统计、编制、上报;负责各项规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起草有关规费政策、规章、法律文书和报告;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解释和处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
贯彻实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负责软件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配置;负责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监控;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及管理;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承担行风建设;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票证管理中心
负责对涉及地方税费的经营性发票、税(费)票证、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管理、检查和违规处罚工作;负责发票工本费核算管理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办公室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系统督查工作的开展,收集信息反馈,通报督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立项事项督办结果,提出工作建议,落实责任追究。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各项督查事项。
(十五)机关党群办公室
协助市局党组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职工思想动态,关心职工政治上的进步和业务专长的发挥,在服务全局工作中发挥党群团组织的战斗堡垒、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工作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弘扬“和谐、创新、效率、服务、阳光”的地税精神,维护和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文艺、体育等活动;办理上级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地方税务研究会(税务学会)
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查研讨,参与研究综合性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组织学术交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群众性税收调研和开展学会各项活动;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 税收风险监控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指导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排序、推送等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室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督察内审处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直属机构
1.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副处级。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承担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工作;负责起草地方税务稽查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使用和司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根据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派出机构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副处级。根据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1.曲靖市麒麟区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2.沾益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3.马龙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4.富源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5.陆良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6.师宗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7.罗平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8.宣威市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9.会泽县地方税务局,为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正科级。依法承担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