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府对人民所课时力役。更赋是一种代役税。始于秦代,汉初仍袭用此法,规定22岁到56岁的男子,都
要服更赋。更赋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或兵役。农民每年要为地方服一个月的劳役,称更卒。农民亲自服役,叫“践更”。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可交钱300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叫“过更”。有时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农民照样出钱,成为一种
赋役负担,就称为“更赋’。正卒为正式服兵役。西汉规定,男子23-56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役或卒役。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个月,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钱转化而来的一种赋税。汉制﹐
成年男子均须为政府服徭役﹐共有三种﹐即正卒﹑戍边﹑更卒。更卒之役是每人(除享有免役特权者外)每年须在本地为地方官府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修路造桥﹑转输漕谷等等。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有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三百(一说两千)交官府雇人代替﹐是谓“过更”﹐即把更卒之役过与他人﹔而所出之钱﹐即谓之更赋。实际上﹐尤其在
汉武帝以后﹐人们都不大肯亲践更卒之役﹐而愿意出钱了事﹐或是地方官府不愿役人亲身践役而强令他出钱代役﹐于是这笔代役钱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