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公安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2年2月,入选“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职能
1.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提案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对骚乱、治安事故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2.政治工作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离退休人员管理、辅警管理及公安宣传工作。
3.警务保障室。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房产管理、财会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装备标准;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服装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及非正常上访工作。
5.法制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及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侦破处置危害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国内安全方面的重要案件和专项工作。
7.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枪支弹药管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
8.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刑侦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刑侦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打击刑事犯罪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负责办理全县涉爆、涉枪等暴力性案件、各类突发性案件;组织办理重大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负责反恐及“打黑除恶”工作;负责全县大要案的侦查破案和在逃嫌疑人缉捕的工作。
9.巡特警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等。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1.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掌握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预防、制止和侦查利用计算机的犯罪案件。
12.禁毒大队。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协调全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禁毒工作。13.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分析研究全县环境、食品、医药等领域及其他相关侵害民生权益类犯罪信息,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防范和打击对策;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指导;侦办涉及食品、医药、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14.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核等相关职责,管理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处理外国人违规、违法活动。
15.户政管理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对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16.预审大队。负责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前的预审工作,询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调取证据,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通过阅卷、审讯和调查发现余罪线索并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
17.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各项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辖区车辆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登记、考试、驾驶证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事故,认真做好现场勘察,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违法驾驶员的处理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19.辅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局警务辅助人员的编制核定、政策调整、招聘录用、规划定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局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工作。
20.新型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防范及全县反诈骗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工作,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咨询96110热线运行,对疑似被骗群众进行预警劝阻,接受群众反诈骗咨询、报警等求助,精准打击各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活动。
二、派出机构职能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服务群众。治安派出所负责在一定的行业、区域内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职责。根据一乡(镇、办事处)一所的原则,设置曹城派出所、磐石派出所、青菏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青堌集派出所、庄寨派出所、普连集派出所、孙老家派出所、桃源派出所、韩集派出所、砖庙派出所、古营集派出所、魏湾派出所、侯集派出所、苏集派出所、闫店楼派出所、梁堤头派出所、安蔡楼派出所、邵庄派出所、王集派出所、青岗集派出所、郑庄派出所、常乐集派出所、倪集派出所、仵楼派出所、大集派出所、朱洪庙派出所、楼庄派出所为辖区派出所;为加强治安管理,另设置水库派出所为治安派出所
三、直属机构职能
1.县看守所为县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犯罪嫌疑人、已决犯的看守、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2.县拘留所为县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收押及教育管理工作。
3.县刑事科学技术室为县公安局直属行政机构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各类案件现场的勘察、检验及鉴定,对全县与
案件有关人员人体损伤情况和非正常死亡人员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
机构职能
曹县公安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邪教派别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县110接处警、反恐怖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和巡逻防控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处理外国人违规、违法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八)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公开、户籍服务、法律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中介服务及110、112、119接警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
(十)组织实施对来曹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二)主管全县公安机关通讯、经费、被装和装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监督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
(十四)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查处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并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