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人物履历
1972-1975年 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5-1979年 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
1979-1983年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1986年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1986年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
1986-1995年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院党委委员,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1988-1989年 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07-1990.12 美国旧金山大学访问教授)
1995-1997年 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97-1999年 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10 主持党委工作)
1999-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03-2001.05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3-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2018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2010年11月,当选为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新任主席)
2018-2023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中共二十大代表。
主要著作
《和谐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的运用》
《曹建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曹建明在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情况汇报》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
学术成就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主编有《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他主编并共同撰写的《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150万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1986-1994)著作一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奖。他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较广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
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又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
奖励荣誉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