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曹志(1928年5月-2020年7月1日),男,汉族,山东安丘人,1947 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人物生平
曹志同志,山东安丘人,1928年5月出生,1946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至1949年历任松江省政府教育厅干事,中共阿城县委土改工作队组长、队长,《阿城通讯》社社长,中共阿城县红旗区委书记、红石区委书记。他积极投身革命,参加土改运动,工作热情肯干,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为东北解放区的生产生活恢复和土地改革贡献了力量。
1949年至1960年,曹志同志历任中共松江省阿城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中共松江省委宣传部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处长。1960年至1966年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第一书记秘书,中共黑龙江省合江地委副书记。1966年至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1968年至1970年任黑龙江省合江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1970年至1977年任黑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生产指挥部副主任。他积极参加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展现了很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他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办事雷厉风行,处理问题果断,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1977年至1978年,曹志同志任国家计委负责人。1978年至1983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主任。1983年至1987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87年至1988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副主任。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工作拨乱反正、肃清“四人帮”流毒和影响、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负责创办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顶着“两个凡是”的压力,组织撰写和刊发一系列重要文章。他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清理“三种人”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正确方针,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讨工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相应的干部分类管理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多次参加中央全会的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社会思潮,反映实际情况,在起草有关文件、撰写理论文章中,大力宣传党的思想理论,为推进改革开放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他注意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其长避其短,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8年4月,曹志同志到全国人大工作,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990年3月确定为部长级)。1990年4月,被补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1993年7月,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同志是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在历经三届、长达15年的人大工作期间,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围绕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曹志同志参与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他牵头起草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关于立法规划草稿的说明。按照要点和规划,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初步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法制条件。八届、九届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经济领域重要法律,曹志同志为此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具体工作。他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出席全国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中国普法网开通仪式,推动有关方面和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曹志同志在运用法治方式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美国政府对台军售的严正声明,他在会上作有关说明并宣读声明,谴责美方行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干扰和破坏中国和平统一大业。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以及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国旗法、国徽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曹志同志是这些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多次在会议上作有关说明。香港回归祖国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他带队赴香港,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曹志同志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创新,为执法检查这一重要监督形式的形成和制度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草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说明。这一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组织、方式、要求以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和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他先后担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消防法等执法检查组的组长,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并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报告。他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两次到四川、湖北、湖南等地,就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安置情况考察调研、建言献策。
曹志同志推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他强调,要做好联系代表的工作,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安排好代表的视察活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他多次主持会议,研究代表法草案有关问题,并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代表法草案的说明。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他多次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推动有关方面认真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不断提升代表满意度。
曹志同志为人大会议组织、对外交往、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机关建设等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他连续十年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副秘书长,担任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组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密细致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工作。他率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92届大会,对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牙买加、古巴等国进行友好访问,多次会见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国际友好人士。他组织召开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座谈会、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认真研究解决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组织制度、加强了人大工作力量。
曹志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一生。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他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他坚持人民至上,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他光明磊落、刚毅耿直,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知人善任,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对家人严格要求,对同志关心爱护,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重和爱戴。他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曹志同志生平》)
参考资料
曹志简历.人民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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