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武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副市长,民建中央常委,吉林省委副主委
曹武,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吉林柳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民建会员。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90.07-1998.03通化市柳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会计员
1998.03-1999.03通化市柳河县统计局副局长
1999.03-2001.02通化市柳河县财税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2001.02-2002.02通化市柳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2002.02-2002.11通化市柳河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县财政局副局长
2002.11-2011.09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4.08-2007.07在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1.09-2012.12通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2012.12-2016.11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11-2017.02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02-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2017.09-2018.10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挂职任副市长)
2021.07-长春市政府副市长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民政、水务、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4 16:0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