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漫之
华东政法学院原副院长
曹漫之(1913.9.28-1991.7.26),原名曹元鹏,山东荣成成山卫成山一村人,中共党员。参与发动威海起义和埠柳乡校起义,烟威地区早期党组织领导人之一,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兼法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人物生平
1931年,曹漫之高小毕业后,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一―中国革命互济会。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任中共荣成县城里支部书记。1933年,到寻山所县立第六小学,以教书为掩护,开展党的工作,介绍张从周等参加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小”党支部。第二年春,由谷牧推荐,担任中共胶东特委巡视员。同年冬调回荣成,恢复城里党支部。1935年“一一・四”暴动失败后,被迫离开荣成,先后到威海卫、北平、青岛等地进行革命活动。1936年6月,从青岛回到荣成,与李耀文一起组织了“青年剧团”,排演一些抗日救国的活报剧。1937年,七七事变一个月后,中共荣成临时县委成立,任书记。不久创办了《每日快报》,和李耀文把每天从电台收听的有关抗日新闻记录下来,刻板油印1000多份,分发到各学校和部分村庄。还参与发动了1938年1月15日的威海起义和1月18日的埠柳乡校起义,将参加起义队伍编入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1938年2月,在雷神庙战斗中,胶东特委书记理琪牺牲后,胶东特委推举他继任书记兼第三军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省委派来自延安的王文任中共胶东特委书记,曹漫之改任特委委员兼宣传部长和政府工作部部长。之后,创办了胶东特委机关报――《大众报》,8月13日正式出版发行。1938年8月15日,胶东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黄县成立,曹漫之担任专员兼黄县县长,同时任胶东北海区保安司令员兼政委。其间,北海区行政公署在黄县县城创办了胶东公学,曹漫之兼任校长并亲自授课。1939年3月,日军进攻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根据地。胶东区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分为二,一部分实施战略转移,一部分由其率领东进,到蓬(莱)、黄(县)、栖(霞)山区,建立蓬黄战区。曹漫之任党政军委员会书记、指挥部政委。同时,兼任新成立的中共北海特委书记,统一领导蓬莱、黄县、招远、掖县、栖霞、福山等县党的工作。日军占领招远玲珑金矿后,他领导人民开展反掠夺斗争,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黄金生产。
1941年1月,曹漫之任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主任,后任胶东区行政公署代理主任兼秘书长。1945年,担任胶东区行政公署主任,1947年,兼任胶东区支前司令部司令员。一年后,调往中共中央华东局,在淮海前线总前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主持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三大公约、七项守则》和《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入城守则公告》等文件。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之后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第一副秘书长兼民政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区政指导处处长。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调离上海市委。此后,他在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27年。
1979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批复:“同意撤销1952年对曹漫之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曹漫之同志的政治名誉和党籍。”此后,曹漫之先后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兼法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杂志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顾问等职。
1982年,评为教授。1985年3月起,享受副部长级医疗、住房待遇。曾兼任上海市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长、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人物贡献
长期重视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犯罪学研究。在战争年代,创办胶东公学并兼任校长。积极组建抗日军队,创建了山东省第一个专区级抗日民主政权——胶东北海专员公署,同时,成立了山东省高等法院北海分院。解放上海前夕,1949年4月,主笔起草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和《入城守则和纪律》等文件。20世纪50年代初,主笔起草了《区政权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实施办法》《上海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79年,领导组织重建华东政法学院。《民主与法制》杂志的主要创办人。承担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和《唐律疏议译注》。199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学》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授予全国唯一的“特别专著奖”。
参考资料
人物传略.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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