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权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人物履历
1982——1986年,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09——2002.12,广东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2019.01,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7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委员
2018年8月22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闭幕会并讲话。会议经过表决,追认关于撤销曾志权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志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曾志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志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2月,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曾志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曾志权,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9年4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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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