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汉林,广东人,原广东飞龙老板,合同诈骗犯,“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嫌。
案件详细
股权收购
1997年12月,成都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时任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广东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
广东飞龙支付200万元人民币订金后,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过户后,双方均已发布关于转让和授让的公告。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
涉嫌诈骗
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3500万元,其中600万支付给成都联益,此时飞龙集团并未履约付清收购款。1999年8月,联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诉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成都公安专责小组查证后报称,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实际情况是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飞龙集团同时还被控编制虚假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率不到10%的负债表等材料。
由于涉及股权交易额度为历史罕有,举国为之轰动。
出逃外国
案发后,曾汉林和家人在1999年11月使用在多米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飞龙集团仅有公司副总张朝辉一人归案。2000年,成都市中院与四川省高院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张朝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万元罚金。
2000年,中国公安部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通缉曾汉林。曾汉林远走加拿大后,中国公安部迅速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查合约诈骗案被告曾汉林,并发布通缉令。曾汉林此后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与赖昌星等齐名。
审判结果
2012年1月20日上午,曾被中国警方列为“十大诈骗通缉犯”的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曾汉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