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资本额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资本额的最低限度
最低资本额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资本额的最低限度。各国公司法或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超越最低资本额方可在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额太小,公司的财产基础就有欠稳固,不足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登记时的股份资本额有最低法定金额的规定。各国法律对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很不相同,例如德国为10万马克,法国发起设立的最低法定资本额为10万法郎,摹股设立不得低于50万法郎。瑞士为5万瑞士法郎,奥地利为100万奥地利先令,而英、美、日公司法中则无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草案)》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若国家对特定行业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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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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