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历史沿革
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1995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除了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侦查、预审工作,还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反贪总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
检察院,296个分、州、市级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第十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1996年7月8日至12日,第十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作了题为《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总的任务: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
检察官队伍,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反贪总局依法行使职权
1998年至200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多亿元。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经
法院依法判决有罪14893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仅在2014年的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达27235件,涉案35633人。
而在一些大案要案上,反贪总局也绝不手软。2014年,反贪总局直接查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
省部级专案已有20件。其中,比较受关注的当数国家
发改委系列案件和
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截至2014年11月,发改委共立案查办11人,包括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原副司长
魏鹏远等。其中,魏鹏远案成为建国以来
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当时办案
检察官从银行调去16台点钞机在魏鹏远家中清点,由于数量太大,当场烧坏了4台。
机构革新
2015年最高检将调整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全国检察长会议2015年1月21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会上指出,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
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新部门亮相
据2016年1月8日出版的《
检察日报》报道,1月7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工作会。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副检察长邱学强、孙谦、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参加会议,副检察长姜建初,副部长级专职委员陈连福以及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出席。
据了解,新反贪总局内设4个正厅级工作局。徐进辉、孙忠诚、
宋寒松分别担任新反贪总局一局、三局、四局局长,李忠诚任二局副局长。
面临问题
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使这支国家反腐“正规军”在行动中受阻。
第一重障碍是反腐力量分散。最高检内的反贪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
职务犯罪预防厅实行“分头反腐”,前二者分别查办贪污和渎职犯罪案件,后者从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
职务犯罪预防建议等。有法学学者认为分头反腐不仅分散办案力量,还会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职能的交叉重叠。如果一个贪官同时涉及贪污和渎职,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
第二重障碍是案件查处受人为因素和其他部门的干扰。省级以下
检察机关“垂直管理”尚未完全实施,人力财力物力仍受地方党委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就会遇到阻力。反贪总局首任局长罗辑曾向媒体透露查办湖北省
财政厅原副厅长刘瑞林时的艰难。当年,发现刘瑞林贪腐问题后,反贪总局马上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系,寻求地方检察院的配合,然而多次沟通没有实际成效。“领教”了在地方办案的难处,最高检和中央纪委决定联合要求湖北省检察院和湖北省纪委共同汇报刘瑞林案,并派出最高检的检察专员赴湖北进行督办,案件才得以查处。
此外,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以及办案人员队伍素质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反腐效果。
改革方向
亟待改革
自1995年成立以来,反贪总局先后参与查办了
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案、
上海原市委书记
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但是反贪总局逐渐不能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此次改革成立的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担任,意味着反贪总局的级别有所上升。此外,中纪委也在反腐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海外追逃追赃等案件中,纪委也面临着与国外政府部门对接难的问题,因此一直有改革反贪机构的呼声。
反贪总局改革并非是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动议的。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最高检就在谋划重组反贪机构,并于2014年年初拿出改革方案,改革方向是增加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此次改组成立新的反贪总局,不仅是适应司法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最高检反贪总局于1995年成立,此前地方已在
广东的带领下相继成立反贪局。反贪总局的成立,一为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另外也为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
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实际上是最高检适应反腐形势,将工作重点向反腐败倾斜的体现。此前单靠反贪总局本身的力量,难以达到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效果。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将统合检察系统内部力量投入反腐败工作,集中更多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反贪总局改组之后,其办事效率、决策的执行力都将大大提高。纪检体制改革带来的办案压力也是此次改革的动因之一。纪检部门一旦发现贪官有犯罪事实,就会把案件移交给
检察机关。没有此前“双规”时间的缓冲,检察院原有的办案力量大大不足,必须对原有业务机构进行改造调整。
中央批示
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反贪总局的局长由一名副部长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其检察官级别则位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序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自1995年设立,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在职能配置、办案力量、领导班子上都会进一步加强,将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重要意义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新变化
升格提级: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新局长由一名副部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出任。
调整优化: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力量加强: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解决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的问题。
目标调整: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院反腐败专门业务机关。
部门联系
与中央纪委协同反腐
中国的反腐机构,从类别上大致分为党内纪检、行政监察、检察、
审计四类,基本形成国家法律、党纪、政纪三方面共同反腐的局面,审计则作为重要的配合部门,协助反腐。从国家层面来说,最主要的反腐败机构,是
中央纪委、
监察部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升格反贪污贿赂总局,将重心转向反腐败、打击职务犯罪,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但这与中纪委的职能并不冲突,反而有利于两者的高效协调和配合。
中央纪委仍是国内最大的专职反腐机构。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涉及违法问题的案件线索如何移交,是下一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纪委应该研究探讨的问题。
反贪总局办案力量的充实和强大,也有助于对中央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规范,两者之间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更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也可以避免纪检机关滥用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会进行相应的部门调整,这种制约关系会在地方有所体现,也是检察系统加强独立性的一个体现。
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区别
最高检反贪总局之外,中国还存在另外一个机构与反腐败有关,即
国家预防腐败局。该机构于2007年成立,局长由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中国
监察部部长担任。反贪总局与国家预防腐败局本身的定位不同,反贪总局的改革不会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影响。
反贪总局重在查案办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则主要是预防腐败,前者实际中偏重案件,后者则偏重政策。他昨天还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与外事局合并,成为国际合作局,其主要职能已经从原来的预防腐败转向参与国际追逃追赃。中央纪委公布,中央纪委现有的组织机构中已无国家预防腐败局,仅在国际合作局设有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初成立,是为履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中国在此背景下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他表示,机构调整后,原预防腐败局的部分人员已被充实到纪委办案队伍中。
转隶工作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检察长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地检察机关已经转隶的检察官和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转隶检察官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勉励转隶的检察官们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带头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国家的绝对忠诚,在新的岗位上书写新的人生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