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2014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北京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设立背景
中国环境治理赶不上污染的现状。制约治理的瓶颈之一是政府资金总体不足且使用效率不高。民众在指责、谩骂,呼吁政府铁腕治霾、治理环境。中国环保治理从“看得见的污染”,如水污染等到“看不见的污染”,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告急。2014年4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约16%的土壤遭到不同程度污染。
设立经过
依法治国
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被视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治理瓶颈
以前,环境被污染,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立案就遇到“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遇到被法院在立案时就驳回。
在2011年5月1日以前,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入罪“门槛”较高,中国各地法院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极少。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但由于没有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认定标准,各地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依然不多。
2011年至2013年,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来一年大约3万起,这与中国法院每年受理的1000多万起案件相比,占比微不足道。
2013年6月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14种具体认定标准。此后中国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以广东省为例,2013年,广东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89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受理74起,中国各地法院已判决7起,入刑11人。2014年1月截至2014年10月,广东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起,各地法院已判决14起(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广东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
2013年,江苏省全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力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5人,立案数超过之前15年的总和。2014年上半年,江苏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63起,同比上升384%,抓获案件嫌疑人192人。这其中,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达35起,占公安机关立案数的一半以上。
有法可依
2013年开始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环保公益诉讼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在诉权、诉讼模式、举证鉴定、诉讼费用等方面制度还不完善。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环保法虽然规定了一些条款,但还很原则,给法院的具体司法操作带来难度。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各地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探索。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中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截至2014年7月3日,中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了环境违法责任。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闻发布
2014年7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为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作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等许多新规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人民法院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这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
机构成员
现任成员
1、庭 长: 吴兆祥
2、副庭长: 李相波、刘小飞
3、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
4、审判员:李明义、贾清林、肖宝英、刘小飞、王展飞、武建华、晏景
(更新至2023年11月26日)
任免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王旭光为副庭长、
审判员。
2021年1月,免去王旭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主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
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
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社会反应
学术界讨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环保法庭成立后,面对的最大硬件问题是环境法官的缺乏。
孙军工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网络热议
依法治国,一切活动都在法律下行事,就是无论什么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没有在法律约束之外的特权单位部门,也没有特权人。
环境司法也是这样,我们在实施环境相关行为时懂法、依法、信法,才能有力促进环境质量提升。良好的环境质量才能够保障中国人的环境权益,也才带给群众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
案件举例:一笔未缴的排污费,让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杠”上了吉林省委党校。
2013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8万余元。法定期限内,吉林省委党校并未就此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
2014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不缴纳。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7月25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法院认为,长春市环保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
2014年9月5日,中国某某网公开了这一案例,许多网友对环保局及法院的做法表示赞许:“环境执法就应一视同仁。”
而2014年江苏省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的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坐镇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的不干预,注定此案将成为“样板”案例。这起环境公益诉讼赔偿的后期执行和监管也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
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来自案件查处。“法律必须公正,否则便形同虚设。”环境司法从条文走进现实,重要的一点在于,一视同仁,排除干扰,让环境司法释放刚性威力,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信念和行事准则。
我们无法预测实现环境法治的路还有多远。有些人的行为遵照的是固有认识,存在侥幸心理,法治观念薄弱;有些人认为自己身份特殊、或是明星企业、纳税大户,就能肆意污染,逍遥于法治之外。但如果从内心就轻视环境法律法规,那么,触犯环境法律红线,造成违法犯罪事实,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早晚的事。只有进入法治的轨道,借助司法力量解决更多的环境纠纷,公民的环境行为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