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陪侍
汉语新词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名词释义
汉语新词,出现于2010年5月北京一次“扫黄打非”活动的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指一方为了金钱或其他诉求与另一方进行一些不文明不道德不和谐的活动。多为贬义词。
相关法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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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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