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
违法行为。
汉语新词,出现于2010年5月北京一次“
扫黄打非”活动的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指一方为了金钱或其他诉求与另一方进行一些不文明不道德不和谐的活动。多为贬义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
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