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是指该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如:
一氧化铅、乙二酸、草酸乙酯、乙二酸二甲酯等,目录详见《联合国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文)》6.1类有毒品。